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林业职业教育为我国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为我国现代林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就业指导、教研科研、产业开发于一体的林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中国(南方)林业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涉林专业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以培养林业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接受国家林业局和相关省林业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管理,接受国家林业局职业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中国(南方)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的英文名称为:China Southern Forestry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简称为CSFVEG。
第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职教科研、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企联办等方面达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章 集团性质和宗旨
第五条 性质:中国南方林业职业教育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和相关企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以涉林专业为纽带组建的社会组织。集团在国家林业局和相关省林业厅(局)、教育厅(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宗旨: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元化的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现代林业职业教育品牌,提升现代林业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我国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七条 原则:平等自愿、诚信守约、互利合作、和谐创新。
第三章 集团功能
第八条 中国(南方)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是:联合专业开发、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研究、职业信息沟通、招生与就业、技术服务、科技创新和对外合作等。具体如下:
1、为社会培养林业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2、共享社会对林业类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友好协调招生、就业、升学等涉及成员学校利益的事情;
3、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4、在国家林业局、相关省(区、市)林业厅(局)和教育厅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教师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5、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6、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教学、科研、生产、技术开发等方面相互支持与协助,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开发和文化建设;
7、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积极推进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探索新型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8、毕业生优先考虑集团内企业单位的需要,集团内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
9、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0、推介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与其它行业职教集团的横向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集团成员组成、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中国(南方)林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理事会下设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产业发展及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工作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例如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可下设林业、园林、旅游、林产品加工等工作小组。
第十条 拥护本章程,开设涉林类专业的职业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林业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科研机构、协会(学会)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邀请相关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林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十一条 成员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3、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5、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提供资料。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开展“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职教研究会”等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权利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七条 成员科研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科研机构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二)成员科研机构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技术、人才、成果和项目信息;优先与成员单位开展科技合作。
第十八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中国南方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理事长会议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秘书处设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1、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设置意义和建议,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的需求,提出科技创新规划建议和技术服务意见,协助审定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和重大项目,交流创新经验,推广新技术和新成果。
3、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总结交流招生和就业工作经验,研究招生对策和方法,搭建中职升高职立交桥,指导毕业生就业或创业。
4、产业发展及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总结交流发展校办产业、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健康发展。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中国(南方)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筹备工作组
2012年11月6日